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对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具有制度性、基础性、长期性和牵引性的重要作用。自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青海能源集团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制度改革建设。截止目前,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共100多项,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内部制度体系。三年来,青海能源集团建立了党委对重大事项决定和把关定向、董事会依法依规决策、经理层抓落实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逐步趋于完善,持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筑牢和建实了立企之梁。
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过程中,青海能源集团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印发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跟进督办制度》《关于落实重大决策党委事先把关实施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委会会议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尽职合规免责清单》等,修订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权责划分等要求;厘清了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实现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明确了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明确了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范围。
以董事会建设为重要突破口,规范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切实发挥专委会辅助决策作用。青海能源集团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外派董事管理办法》《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的工作方案》,将重大投资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六项职权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授权放权。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目前集团公司及下属各级子企业应建董事会企业户数4户,已建立董事会企业户数4户,完成率100%。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建立了《推荐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管理办法》和外部董事库,并完成了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改革任务。成立了集团公司董事会三个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并明确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制定印发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主要内容。制定印发了《青海能源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的工作方案》,积极稳妥的开展子企业董事会职权落实工作。
完善集团公司经理层行权履职制度机制。青海能源集团制定印发了《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开展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人员范围、考核目标和薪酬兑现方式,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调动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按照“一人一书”的原则,集团公司纳入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已全部订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建立集团公司联合监督工作体制机制。为防范集团公司资金风险防控,本着预防、教育、惩治相结合的原则,以协同监督、联合监督为切入点,建立了财务、内审、纪检三部门联合资金内部监督机制,制定了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协同监督《联合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印发了《企业内控管理制度》,梳理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建立风险管控文档,编制完成《企业内控工作手册》,进一步加强了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等风险管控,强化了监测预警。建立了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方案》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并配套下发了《违规问题线索督办制度》《违规责任追究档案管理制度》《混合所有制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离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制度》等制度。坚持监督问责与容错纠错合理并举,坚持严肃惩治不放松,全方位追责问责;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重大要求,制定了《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尽职合规免责清单》,明确“七看”标准,“六种”容错的形式,“五条”纠错措施,激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推进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专题推进会,即通过制度上的安排,把改革目标成果固化,并以此引导后续的改革推进。如何将国企改革工作做到形神兼备,这是当前集团公司改革的难点,也是后续工作的重点。下一步,继续推动法人治理结构、三项制度改革、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对标世界一流等改革走深走实,实现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在有“形”的基础上,做到有“神”。